保密协议

此协议

属于

1. 东方精译(AccuEast Limited, Companies House 的注册编号为 10940581,注册地址为 11 Greenesfield Business Centre, Mulgrave Terrace, Gateshead, Tyne and Wear, NE8 1PQ,UTR编号为 5878802476,增值税(VAT)注册编号为 229 1610 23)(即“接收方”);

2. 和__________,一家注册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司,注册号码为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即“披露方”)(共称“各方”)。

1. 定义

1.1. 以下词语和短语带有定义:

1.1.1. “协议”:此保密协议以及所有修改条款;

1.1.2. “保密信息”:任何在协议期限内由披露方或代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信息在披露之时(可以是书面、电子或数字形式,可由口头或由文件、电脑系统或网站检查或依据讨论或其他方式或形式,可以是直接渠道也可是是非直接渠道)具有保密性质或者可能合理地被视作商业敏感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 所有知识产权以及 (b) 由披露方准备的所有分析、编辑、研究和其他文件,其中包括或反映上述信息或由上述信息产生;

1.1.3. “生效日期”:2017 年 5 月 8 日;

1.1.4. “知识产权权利”:所有商标或服务标记、注册和非注册的设计权、所有设计权申请、专利、版权、数据库权和技术权、保密信息和发明以及在任何时间和以任何形式出现的具有其他类似或相应特性的知识产权权利,包括现在或将来可能存在的对这些权利的所有更新和延伸;

1.1.5. “受允许目的”:为提供翻译服务的目的;

1.1.6. “期限”:此协议的期限;

1.1.7. “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银行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除非语境需要不同解读,否则:

1.2.1. 单数亦指复数,反之亦然;

1.2.2. 副条款、条款、表格和附件指此保密政策的副条款、条款、表格和附件;

1.2.3. 人指企业、公司、政府单位、受托人和合作伙伴;

1.2.4. “包括”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1.2.5. 法定条款包括任何对条款的修正和修改;

1.2.6. 标题和副标题不属于此保密协议的一部分;

2. 与保密信息有关的责任

2.1. 考虑到披露方对其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保证将:

2.1.1. 保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严格保密性,不在无披露方提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信息的任何部分披露给其他任何人;

2.1.2. 不在无披露方明确的提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为除受允许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2.1.3. 采用合理程度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

3. 受允许的披露

3.1. 接受方可能向下列事项(全部为“受允许的受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

3.1.1. 接收方的员工;

3.1.2. 接收方的代理和分包商,

但是仅在受允许的受披露方 (i) 需要为进行与受允许目的有关的工作而获取保密信息,同时(ii)为了保护其收到的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而受书面协议或职业责任的约束的情况下。

4.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4.1. 保密信息(包括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赋予接收方任何拥有保密信息的权利。

5. 不披露和保密性的例外情况

5.1. 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信息:

5.1.1. 在披露方披露信息的时,信息已由接收方知晓或拥有,此类信息不需符合任何保密责任;

5.1.2. 并非通过接收方的非法手段或违约行为而成为或正成为公众信息的信息;

5.1.3. 从第三方接收信息的时,接收方无理由相信有违反信任责任的情况;

5.1.4. 由披露方书面批准披露;

5.1.5. 信息披露必须符合法律或法庭以及有司法权的其他机构、任何政府或管理机构或任何受认可的投资交易所的条例。

6. 保密信息的期限以及返还

6.1. 此协议由生效日期起生效,直到此协议生效一年之时,除非在一方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提前被终止。

6.2. 此协议终止或根据披露方的需要时,接收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全部保密信息,并将全部保密信息返还给披露方,认证并未制造或保留保密信息的副本。

7. 损害补偿

7.1. 双方承认仅损害赔偿金并不足以成为接收方为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做出的损害补偿。

7.2. 披露方有资格在不损害任何时间存在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损害补偿的情况下,享受对法律禁令的补偿、特殊执行和接收方(在实际或受威胁的情况下)因违反协议的任何行为而做出的同等补偿。

8. 责任限制

8.1. 双方向对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和权威签订和执行此协议规定的责任。

8.2. 在符合上述条款的情况下,披露方(包括其员工、官员、代理、分支机构和任何其他相关的第三方)不为保密信息接受义务或责任。无论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披露方均不说明也不保证,披露的保密信息是精确或完整的。

9. 双方控制外的情况

9.1. 如果执行责任时发生不履行或延迟的原因非一方可控制,那么协议的此方不对此负责。在此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马上通知另一方或其他方。受通知的一方或几方可以在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协议,在通知送达后马上生效。

10. 全部协议

10.1. 此协议包含双方之间与此主题有关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就此协议而可能发生的所有讨论、安排或协议。此条款完全不限制或排除任何由于诈骗或诈骗性的虚假陈述而产生的责任。

11. 总述

11.1. 在没有得到另一方或其他方提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均不得分配、转移、分包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此协议的权利和/或责任,此类同意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隐瞒。

11.2. 除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否则此协议的任何变更都将有效或有法律效应。

11.3. 《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 1999》(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将不适用于此协议,第三方均无权执行或依赖此协议的任何条款。

11.4. 除非另行同意,否则一方对执行任何权利或损害补偿的延迟、诉讼或疏忽都将不被视作放弃该权利或损害补偿,以及其他任何权利或损害补偿。

11.5. 如果有条款的目的或者条件是在此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那么这些条款在那时就依然有效。

11.6. 如果任何法庭或有司法部门发现此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那么该条款或该部分条款将,在所需要的程度上,被视作删除,同时此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11.7. 符合此协议送达的通知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由提前支付的头等邮递或亲手投递,送达受通知方的注册地址或商业场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另一方的提供的其主要办公电子邮件地址。

11.8. 通知:

11.8.1. 由邮政发送且发件和收件地址均在英国境内的通知将被视作于第二个工作日已收到,发件或收件地址在英国境外的通知将被视作邮递日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已收到;

11.8.2. 亲手投递的通知将被视作于将通知留在合适地址的时候已收到;

11.8.3.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将被视作于发送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已收到。

此条款不适用于服务诉讼或在法律行为中的其他文件。

12. 管辖法律和司法权

12.1. 此协议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读,所有因其产生的纠纷(包括非合同的纠纷或索赔)应符合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庭的独有司法权。

13. 归属

13.1. 本文中的条款和条件使用 Rocket Lawyer (http://www.rocketlawyer.co.uk) 的文件下载提供。